Y2K(千禧年)危機-數位時間的小鞋

巫靜宜、呂麗琴、李鴻璋

淡江大學資訊管理學系

 

危機 A: (事件忽略):在Y2K交換日前後,或因時差不同,誤認前時區(已是20世紀)的2000年為後時區(19世紀)的1900年,產生會因管制點與通報點的極大的差異,而至使管制程式(19世紀)會因1900年太舊而刪除該份資料,導致遺失該份事件,發生點是與現場監控設施有關(如機場,航海港口以及利用電腦自動監控的廠房如核電廠化工廠) ,而其影響是即時且重大。

危機 B: (年序整合):Y2K日後,政府或各企業因解決Y2K問題的完整與否或因解決方式的不一致,而產生年序資料交換與解釋的差異,而與各企業間,政府、企業與民眾間的糾紛進而產生法律的訴訟,其影響是持續且全面。

危機 C: (例外個案):階段性Y2K解決方式整合後,因零星例外個案的出現而產生的糾紛。

(一) 企業負責人

  依照公司法第八條(公司負責人)第一項規定:「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第二項規定:「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業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就Y2K問題可能引起的有:

1. 民事責任

  由於Y2K問題可能造成的影響是眾所皆知之事,而若企業負責人仍忽視此問題而不加以處理,造成公司因Y2K而引起公司生產力下降或其他損害,則公司負責任可能須對公司負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2. 刑事責任

  刑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於一定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若某企業對所出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務有防止Y2K問題以免消費者發生死傷的義務,若能防止而不防止者例如不回收產品或修正,企業負責人即有可能須負相關刑事責任。

3. 證券交易法上之責任(§32,174)

  證券暨期貨交易委員會已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六日公佈修正「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其中第二十五條特別記載事項應列明申報(請)書件之重要內容第三款即規定,為因應公元兩千年電腦年序危機,應揭露:1.公司財務、業務及生產等部門電腦化深度及受電腦年序危機影響程度。2.公司為因應電腦年序危機預計之改進計畫進度及支出之金額。3.未及時因應完成,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故負責人對前述公開說明書之記載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如果就公開說明書之申請事項為虛偽或隱匿之記載,而致善意相對人因此而受損害時,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發行人及公司負責人,應與公司對善意相對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4. 公司法--連帶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負責人之侵權行為責任)規定:「公司負責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因此,如果公司業務執行上所發生的Y2K問題,違反相關法令而導致他人因而受有損害時,負責人應與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二) 企業

1. 民法--契約上債務不履行責任

  若因Y2K問題,而導致公司生產線中斷或產生製程錯誤,使得貨物無法按照訂單的要求正常出貨,則企業可能需對客戶負起債務不履行責任。

2. 侵權責任

而若企業所生產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務若因Y2K問題發生故障而致人民生命、財產損害,則企業也可能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三) 資訊技術廠商

1. 瑕疵擔保責任(民 §354、356、359、360、364、392~394)

  資訊技術廠商與企業(或一般客戶)間可能因商品及服務的買賣而成立「買賣」關係(例如套裝軟體、作業系統或其它軟硬體設備);或是廠商與企業約定,為企業設計或開發軟硬體所成立的「承攬」關係(例如企業資訊技術的委外處理)。依我國民法之規定,除雙方契約中另有約定外,買賣契約的出賣人對於買受人,以及承攬契約的承攬人對於定作人,均須對標的之「瑕疵」負擔保責任,由於電腦軟硬體若不具備解決Y2K的功能,則在法律上可能涉及「物的瑕疵」責任。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其效果)之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於交付時,並無「價值」、「效用」或「品質」上之瑕疵。若物存有前述出賣人應擔保負責之瑕疵,則買受人得主張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或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若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買受人還可轉而請求損害賠償。(民 §354、359、360、364)

  根據民法第四百九十二到四百九十四條(承攬人之擔保責任),及第四百九十五條(承攬人之損害賠償責任)規定,承攬之工作若有瑕疵時,定作人得請求承攬人修補或償還修補之必要費用,若承攬人不予修補或不能修補時,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如因可歸責承攬人之事由發生瑕疵者,定作人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民 §492~494、495)

  所謂物之瑕疵,是指物本身之缺點而言。依通常交易觀念,或依當事人之決定,認為物應具備價值、效用或品質而不具備者,即為物有瑕疵。然而缺乏解決Y2K功能之電腦軟硬體是否為瑕疵?原則上,應先視交易時雙方是否已就電腦軟硬體具備該功能達成協議,若雙方並未就此問題有所協議,則須視交易當時的通常觀念是否認為其應具備該功能而定。

  故因應Y2K問題,系統修正或轉換之相關費用應視其是否具有「瑕疵」而判定應由資訊廠商或企業來負擔。

2. 不完全給付責任

  上述的「瑕疵擔保責任」是屬於「無過失責任」,所以債權人(買受人或定作人)不需證明債務人(出賣人或承攬人)是否有過失,便可主張之,但債權人必須證明「瑕疵」的存在,就Y2K問題而言,契約上的債權人必須證明交易當時雙方有解決Y2K功能的約定,或是當時交易觀念認為電腦應具有解決Y2K的功能。此外,如果買受人與定作人能證明出賣人及承攬人對於商品或工作之瑕疵,有故意或過失之情形,尚得請求其負「不完全給付」的違約責任。

3. 侵權行為責任

  由於欠缺解決Y2K功能的電腦軟硬體,可能影響交易契約以外第三人之權利。例如受Y2K影響,電腦系統當機使廢水處理系統大亂造成人民飲用水的威脅、股市混亂使存戶帳餘額與交易記錄全毀、銀行存放款系統錯亂損及往來客戶權益、資訊系統錯亂造成交通事故等等,都將可能產生資訊技術廠商對於第三人的「侵權責任」,被害人對於負侵權行為責任之人得請求損害賠償權。

4. 著作權問題--改作權

  資訊技術廠商為了解決Y2K問題,而接受客戶委托修改非由自己設計的程式,則有可能會侵著作權。但依著作權法第59條第一項規定:「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因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需要,修改其程式,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此可解釋企業或一般客戶可以因使用機器之需要而修改電腦程式。但條文中並沒有指明此軟體使用者可委由其他資訊技術廠商來進行修正工作。

5.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製造人無過失責任(§7、5、42、51)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從事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無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否則對於因此而產生的損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証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此為無過失責任,即只要消費者提出証據,証明損害是由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所導致者,縱然企業經營者對於損害之發生並無故意或過失,亦應對此損害負賠償責任。所以電腦廠商所生產的軟硬體設備或所提供之資訊技術服務,若因Y2K問題產生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而侵犯消費者或第三人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可能因系統運作錯誤或當機所產生之損害),則需負起此項責任。(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

  企業在面對Y2K問題時,我們建議可以依下圖的流程來做為Y2K因應對策規劃的步驟:

七、規劃緊急應變計
六、系統上線
五、系統測試
四、系統修改或設計
三、Y2K影嚮性評估
二、系統清查
一、組織對Y2K問題

圖一:Y2K因應對策規劃步驟

一、組織對Y2K問題認知

  此階段主要是讓組織全體上下了解到Y2K問題發生原因,及Y2K對於系統會造成什麼影嚮,並且組成Y2K危機處理小組,專司負責Y2K相關問題解決方案的規劃。此一Y2K專案活動和系統開發活動類似之處,在於高階主管的全力支持也是關鍵成功因素之一。

二、系統清查

  此階段的目的主要在於全面掌握公司內部作業各軟硬體系統之情況,不論是資訊類或是非資訊類的項目都必須清查,並將其列成清單。並且依據此清單做相關的評估及分析報告。

三、影嚮性評估

  Y2K其影嚮層面涵蓋整體資訊架構,不論超級電腦、個人電腦、集中式架構、或分散式架構,均會受到影嚮,以下將受到影嚮的層面分為七大類:

  此階段的目的主要是根據清查所做成的分析報告,根據上述七項進行影嚮性評估,進而規劃轉換與測試的建議方案、方案所需的預算及資源,最後擬定適當的處理策略及後續Y2K緊急應變計劃。

四、系統修改/設計新系統

  若應用系統己經是Y2K相容的系統,則不需要再做任何的修復工作。在進行系統修改時應全盤考量各個應用系統、硬體平台、資料庫以及內部和外部界面;硬體平台和資料庫的更新工作,應洽詢系統代理商,確定現有使用版本是否Y2K相容,若不相容則應購置符合Y2K相容的硬體平台和資料庫版本,進行系統更換。系統修改主要分為兩方面:現有系統的修改與轉換、開發全新的資訊系統取代老舊系統。分述如下

(一) 開發全新的資訊系統以取代老舊的系統:此法應注意的是新的系統是否為Y2K相容的系統,其使用平台如作業系統、資料庫管理系統、編譯器、和其它套裝軟體,也應符合Y2K相容。

(二) 現有資訊系統的修改與轉換:經過系統評估之後,依據所列的清單,將必須修復之資訊系統,逐一的修改與轉換。良好的日期轉換策略不僅要考慮到個別程式的適用性,同時也必須考量到對於外部系統(資料接收者)所造成的衝擊及配合調整的成本。以下乃針對幾項最常用的日期策略及其優缺點加以描述:

1. 轉換成四位數記年的格式(4-digit-year format)

  將所有參照或使用二位數記年格式的資料和程式,都轉換成以四位數記年的格式來表示(如:將96轉換成1996)。要注意的是凡是有參照或使用更新後資料的相關連程式必須同時做變更,否則也應有『橋接程式』在新、舊資料及系統之間執行轉換工作。如果不考量成本因素,此法是最佳的日期轉換策略。

優點:

缺點:

2. 固定的區間(Fixed windows):

  使用固定的100年區間為範圍,通常情況之下都會跨越不同世紀。以1950-2049年區間來說,如果想以固定區間的方式解決Y2K的問題時,就必須發展出一套程式邏輯以辨識二位數記年,並且能判別00-49範圍內的年份屬於二十一世紀,而所有其它的年份都是二十世紀。

優點:

缺點:

3. 編碼(Encoding):

  運用不同的的演算法和技術,在較小的欄位內表示明確的日期。此種方法必須將所有資料和程式修改,且須同時轉換所有的應用程式和參考資料。

優點:

缺點:

  以上介紹了幾種較常用的日期策略,那麼該如何在上述幾種日期策略中選擇出適合的呢?!以下有幾點選擇日期策略的考慮事項:並非所有的日期都需要轉換,在成本的考量下,只有用來計算的日期、或是滿足重要任務而對世紀敏感的日期才需要轉換。需對外部介面造成的可能衝擊減到最低。儘可能遵照公認的日期標準,但有可能標準的成本會太高。把全部的日期/時間服務程式,合併成單一的共通程式,以節省未來的日期/時間相關問題的辨識和決解方案的花費。

五、系統測試

  當資訊系統完成Y2K轉換階段工作時,接下來要面臨的是如何測試所有的修改是否都己改對,不僅只是那些被認為有Y2K問題的部份要接受測試,其它部份的系統也需要被測試,以避免錯誤的發生;關於日期測試不應只用單一或少數日期,唯有完整且詳細的整組高風險日期測試,才能確保在公元2000年前後,都能遠離千禧蟲的災害。通常測試階段占Y2K專案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資源,因此如何規劃一個完善的測試計劃是相當重要的。測試規劃應包含測試前的準備和測試工作的進行。測試前的準備工作是為了因應專案的特性,希望將專案的成本及風險降至最低,能夠及時地完成系統驗證而不會影嚮到系統使用者;測試前的準備包含了規劃人力與時程、規定相關測試程序、建構管理程序的制定與建立測試資料庫。測試工作的進行是為了對Y2K的影嚮層面做全盤的測試,確保所有受影嚮的層面,都能夠被修正;測試階段的工作應測試階段的工作包括系統相容性測試、單元測試、整合測試、系統測試、回歸測試與使用者接收測試。

六、系統上線

  所謂的系統上線是指將測試好的新系統正式參與作業。Y2K系統上線有幾點注意事項,以下加以分述:

(一) 新系統導入程序:大體上系統的導入程序可分為三種,要採用那一種系統導入方式應視組織作業型態及系統導入預算。

1. 立即變換:於某一時點停止使用舊系統,並同時啟用新系統。此法風險最高,基本上不薦議採用此法。

2. 平行作業:讓新舊系統同時並存一段作業週期,並定期互相校訂資料。此法需要付出雙倍的上線作業成本,但相較之下風險也較低。

3. 分版導入:系統的基本功能為第一版,最早上線;接下來規劃的版次,及是逐漸增加其附加功能。此法有助於精準掌握需求,但每次改版都需要人力支援,頗為麻煩。

(二) 資料轉換:

  主要工作是將舊系統的資料轉換到新系統的資料庫。主要有幾項動作:依作業的階段性,選擇新舊系統的分界日,以供後續作業參照、為新系統建立所需的資料庫或檔案並確保其正確性、持續維護新系統的資料庫直到新系統啟用為止、核對新舊系統間相對應資料的正確性並做必要的修正。

(三) 人員教育訓練計劃:

  教育訓練是為了讓使用者熟新系統的操作,同時也需依使用者的反應適時地對系統進行調整。

八、緊急應變計劃

  緊急應變計劃主要在確保當系統遭受到Y2K問題的衝擊後,仍能維持最低限度的運作,直到系統修復為止。緊急應變計劃內容所包含的最基本項目有:

(一) 就技術面而言:

(二) 就業務面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