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全國生醫電子與資訊專題實務競賽

  • 活動目的

    為鼓勵生醫電子與資訊相關科系之大學院校學生,利用所學之生醫、電子、資訊、網路等技術進行跨領域的合作與整合,進行生醫量測、遠距醫療、居家照護、健康管理、醫療輔助相關之系統的設計與應用,以增進學生的學習興趣並培養其實務能力。同時希望學生在產品設計時就可以考慮產品之實用性與便利性,以提升我國在生醫電子與資訊相關產品之設計能力。
  • 作品類別

    自由運用現有平台、IC或自行開發之平台、IC或本次贊助廠商提供之特定平台、IC和元件(如附件一) 開發出生醫電子與資訊相關之可展示之成品。
  • 參賽資格

    需為國內大學院校全職在校學生,以隊為單位。每隊隊員最多五位,需指導老師至多二位。每位指導老師可推薦隊伍數上限為三隊,但每位學生最多僅能報名參加一隊,且每隊只能以一件作品參賽。
  • 獎勵方式

    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和Epson特別獎、Cablesoft特別獎、Huayu特別獎和TEDPC特別獎各一隊,佳作若干名。
    第一名隊伍可獲得新臺幣十五萬元獎金、獎狀及獎牌
    第二名隊伍可獲得新臺幣十萬元獎金、獎狀及獎牌
    第三名隊伍可獲得新臺幣五萬元獎金、獎狀及獎牌
    Epson特別獎可獲得新臺幣五萬元獎金、獎狀及獎牌
    Cablesoft特別獎可獲得新臺幣五萬元獎金、獎狀及獎牌
    Huayu特別獎可獲得新臺幣五萬元獎金、獎狀及獎牌
    TEDPC特別獎可獲得新臺幣五萬元獎金、獎狀及獎牌
    佳作隊伍可獲得新臺幣一萬元獎金、獎狀及獎牌。
    獲獎隊伍指導老師也可獲得獎牌一面與獎狀。
  • 報名辦法

    報名時間:100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報名方式:網路報名
    參賽隊伍:確定參賽隊伍名單
  • 連絡人

    中華民國資訊學會 劉倍妗小姐
    電話:02-33664924
    Email:peichin.liu@gmail.com
  •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資訊學會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
    國立台灣大學 生醫電子與資訊學研究所
    贊助單位:(依英文字母順序排列)
    Cablesoft tech. Inc. 開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MATEK 長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pson 台灣愛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ayu 華育機電企業有限公司
    Microlife 百略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ANTEK tech. corp. 嵩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aiDoc 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EDPC 台灣電腦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比賽辦法

    分為初賽和決賽兩階段。
    初賽:
    初賽: 100年4月14日至4月21日將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二)及參賽切結書(附件四)上傳。
    上傳計畫書及參賽切結書
    審查合格隊伍於100年5月18前公佈於網站上並 Email 通知各隊主要連絡人。
    決賽:
    決賽名單
    100年9月10日AM8:00於台灣科技大學國際大樓IB-101會議室外舉行現場報告及作品展示,請自行攜帶作品及相關設備並製作海報,以利現場向評審報告及展示。評分標準包括創意性、實用與便利性、系統驗證程度(準確性、穩定性、功耗)、現場成品展示及報告。無需再交書面報告。
    海報規格:A0 size,海報上要顯示題目、學生姓名,不要顯示學校名稱、教授名稱。
    *採攤位式報告,每組提供展覽板(150*90cm)、一張桌子(150*˙75cm)。
    *可提供每組一組無線網路IP,沒有有線網路。
    *提供公用插座,但建議每組自己帶延長線(看自己需要幾組電源)。
    當天議程時間表請參考決賽議程時間表
    *評審分3組。
    參賽隊伍每隊報告8分鐘,Q&A 4分鐘, 但不安排每一組在幾點報告,由各組評審自行決定。
    得獎名單
    使用本次贊助廠商提供之特定平台參賽隊伍,平台將在初賽書面審查後發給各錄取參加決賽之參賽隊伍。為協助使用特定平台參賽隊伍熟悉硬體發展平臺及軟體發展工具,贊助單位將免費提供教育訓練。
  • 注意事項

    1. 以下作品不得參加本競賽:同一作品已在公開競賽中獲獎。參賽者需同意切結書內容,違者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爭議,由主辦單位裁定。
    2. 指導教授須確保參賽作品為學生所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3. 參賽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法院判決屬實者,除追回原發給之獎牌、獎金、獎狀,由原推薦學校依規定予以處分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4. 得獎隊伍須出席頒獎典禮,並授權主(承)辦單位將其作品簡介編印成冊,放置於本競賽網站提供下載。
    5. 參賽隊伍應服膺評審委員會決議,除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要點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6.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告於競賽網站。
    7. 所獲頒獎金應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8. 得獎作品隊伍之隊數及獎項,視各組隊數與作品優良情形議定,必要時可從缺、調整或增加。
    9. 使用特定平台隊伍凡經主辦單位確認報名參賽並取得相關平台後,若未實際參賽或未全程參賽之隊伍,均需繳回主辦單位提供之相關平台。
    10. 贊助廠商擁有優先與得獎隊伍洽談合作之權利。
    11. Epson特別獎會由使用Epson提供之平台的隊伍中選出。
    12. Cablesoft特別獎會由使用Cablesoft提供之感測器的隊伍中選出。